在2023年4月14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的评议组举行了本赛季的第三次裁判评议会议,重点回顾了涉及北京国安与成都蓉城的多项判例。
判例三
在中超联赛第5轮的较量中,北京国安对阵成都蓉城。比赛进行到第14分钟时,成都蓉城的7号球员在与北京国安20号球员争抢时铲球,裁判判定该7号球员犯规,并给予了黄牌警告,且未进行VAR介入。
北京国安俱乐部对此判罚提出异议,认为对方7号球员应当受到红牌处罚。对此,评议组经过深入分析后指出,成都蓉城7号的铲球主要是用左脚,并未明显触碰到球或对方球员,其右脚与北京国安队员的接触才是此次犯规的关键因素。虽然铲球时的力度和速度较大,但仍被认定为鲁莽犯规,并不构成严重犯规,因此裁判的判罚及VAR的无介入均被视为正确。
判例四
在同场比赛的第27分钟,成都蓉城10号球员与北京国安26号球员争抢过程中,裁判判定成都蓉城10号犯规,但未出示任何红黄牌,VAR也未进行介入。
针对这一情况,北京国安俱乐部再次提出异议,认为对方10号球员理应被红牌罚下。对此评议组表示,尽管10号球员的左脚鞋钉踩到了对方球员的脚踝上,且犯规力度较强,但由于其身体重心主要在右脚,该犯规行为应当视为鲁莽而非严重,因此裁判的判罚是恰当的。不过评议组也指出,裁判在本该出示黄牌的情况下遗漏了这一判罚。
判例五
在比赛进行到第84分钟时,成都蓉城攻入一球,此时裁判判定进球有效,VAR未介入。
北京国安俱乐部对此持有异议,声称对方23号球员在进球前触球犯规(手球),应判进球无效。对此,评议组首先解释了相关判则:按照比赛规则,若攻方球员手臂触球后直接进球,则进球被视为无效。经评议组审查赛事的官方转播视频及VAR回放,未能确认球与成都蓉城23号的手臂存在接触,因此支持裁判做出的进球有效的判决。在VAR无清晰证据的背景下,未进行介入被认定为合理。
评议组还特别提到,虽然存在社交媒体上流传的多个非官方视频,但因其来源和可靠性无法得到验证,故最终判断仍需依靠官方的转播视频和VAR回放。